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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住房租赁条例》 安小居教您搞定住房租赁合同备案

时间:2025-09-16 作者:佚名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9月15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该《条例》聚焦解决长期以来困扰租房市场的虚假房源、押金克扣等乱象,致力营造更加健康、有序的住房租赁环境。

  《条例》第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同时鼓励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建立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推动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北京市自2017年创新打造房屋租赁服务平台,以住房租赁合同备案为基础,构建租赁管理服务体系,持续迭代优化各项平台功能,合同备案量从零起步至突破760万条,累计惠及近10万名承租人享受公积金提取、积分落户、子女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有效支撑租赁市场管理与服务。与此同时,我们着力破解群众租房痛点,积极协调多部门打通信息壁垒,开展备案成果共享应用,以人为本强化租赁赋权,切实提升在京租房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安小居就给大家详细讲讲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具体教程,让您轻松搞定,安心租房!

  按照《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要求,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租赁当事人要完成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实际操作中,通过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住房的,由企业完成合同备案;与房东直租的,租赁双方可通过多种途径自行完成合同备案。

  (一)通过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签订租赁合同的,机构或企业应在【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进行签约备案(平台网址:http://fwzl.zjw.beijing.gov.cn/user/loginServer)。这种情况您不用自己去备案,督促企业按要求备案即可。目前,我市头部企业(如链家、自如、我爱我家、麦田、相寓等)已与房屋租赁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租赁合同完成签约后同步完成合同备案。

  【安小居提示】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未按规定进行合同登记备案的,国家《住房租赁条例》和《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均明确了相应罚则。如您在租房过程中发现此类行为,可以向企业注册地住建房管部门投诉,由各区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二)房主与租客“手拉手”成交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双方可通过手机端、电脑端、线下便民服务点或各区服务窗口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完成合同备案。

  1.移动端办理。出租人或承租人进入微信、支付宝、百度APP,搜索“京通”,点击进入“京通”小程序,完成个人身份实名认证后,找到【热门】,选择【房屋租赁】,点击【我是房东】或【我是租户】,选择【我要签约备案】,按照指引即可完成。

  2.电脑端办理。出租人或承租人访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点击【房屋租赁服务】,登录【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选择个人用户登录】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码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后,选择【出租人】或【承租人】,点击【网签备案】中【签约中心】或【备案中心】,按照指引进行合同在线签约或备案申请。

  3.线下窗口办理。租赁双方也可以前往各区租赁登记备案服务窗口,以及我市为方便群众办事在部分中介门店设立的服务点,线下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安小居提示】各区服务窗口及便民服务点查询方式:访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首页顶端点击【房屋管理】→点击【房屋租赁服务】专栏→找到【查询服务】→点击【查电话】,即可查到各区服务窗口和便民服务点的地址和电话。完成备案后,您还可以按照上述路径点击【查合同】进行备案信息的查询。

  附: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指引(房主与租客“手拉手”成交)

  

  


原文链接:https://zjw.beijing.gov.cn/bjjs/xxgk/xwfb/743756283/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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